一、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成立的背景
19世紀的工業革命,促使西方經濟走向了繁榮,並在此後二百年內保持了世界領先地位。然而,傳統工業的發展也隨之帶來了諸多環境問題,20世紀上葉,環保開始成為西方世界關注的話題,並由此導致了綠色消費的興起。
當時光步入21世紀,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西方的環保意識已趨於成熟。在這個階段,世界經濟的重心開始向亞太地區轉移,以中國、印度等國家為中心的製造業開始迅猛發展。然而,歷史也在地球的另一半重演,類似的情況是,傳統工業的發展同樣帶來了該地區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有資料表明,被稱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其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並波及鄰國。
在這種情況下,全人類有必要做到,既要關注西方的環境問題,又有必要將西方環境治理的經驗引入亞太地區,並將環境治理的重點轉移至東方,以防患於未然。只有這樣,才符合全人類的利益。
基於上述觀點,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在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及中國中標認證中心等組織及諸多環保主義者的倡議下,在香港成立,並由香港環境保護總會負責管理。
二、機構性質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環境保護總會下屬的、以公眾環境教育為核心任務的專業環境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的、行動主義分子組織。
推行環保,人人有責。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個體的力量,堅信意識的作用,始終以公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為關注點,並希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倡導綠色消費,推行環境保護。在環境教育方面,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長期、系統地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環保無國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但這些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都是服務於公眾教育的。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鼓勵全球各國環保主義分子根據本國情況,加大公眾環境意識教育與宣傳工作,並指導環保分子盡可能地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從而達成和說服公眾愛護本國環境的目的。
三、機構任務和工作重點
1、任務
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通過公眾教育約束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環境行為,通過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組織及產品的環境聲明引導公眾的環境意識,同時,通過二者的互動,實現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使命,即促使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並有效改善人類生存的環境。
2、工作重點
1)致力於研究公眾環境教育對環境改善的作用並付諸實踐。
2)致力於研究、總結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及實踐,完善和發展其理論體系,以此為基礎,重點在全球環境的重要污染源——以中國為代表的、工業經濟蓬勃發展的亞太地區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
1)針對公眾開展環境教育。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長期、系統地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2)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
3)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促進製造企業及流通環節改進其產品及服務的環境性能。
四、機構組成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工作區域重點在亞太地區,其總部設於香港。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處於發展中的環境組織,本組織初期會員全部為個體成員,自2003年底開始,本組織開始有計劃地吸納企業及相關實體成為本組織成員,以期通過社會安定各界的良性互動,達到通過環境教育和宣傳、實現環境保護的目的。
五、使命與口號
1、使命
以形式各異的方式教育公眾,引導公眾,讓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並以此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
2、 統一口號
綠色教育,綠化地球。
一、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成立的背景
19世紀的工業革命,促使西方經濟走向了繁榮,並在此後二百年內保持了世界領先地位。然而,傳統工業的發展也隨之帶來了諸多環境問題,20世紀上葉,環保開始成為西方世界關注的話題,並由此導致了綠色消費的興起。
當時光步入21世紀,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西方的環保意識已趨於成熟。在這個階段,世界經濟的重心開始向亞太地區轉移,以中國、印度等國家為中心的製造業開始迅猛發展。然而,歷史也在地球的另一半重演,類似的情況是,傳統工業的發展同樣帶來了該地區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有資料表明,被稱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其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並波及鄰國。
在這種情況下,全人類有必要做到,既要關注西方的環境問題,又有必要將西方環境治理的經驗引入亞太地區,並將環境治理的重點轉移至東方,以防患於未然。只有這樣,才符合全人類的利益。
基於上述觀點,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在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及中國中標認證中心等組織及諸多環保主義者的倡議下,在香港成立,並由香港環境保護總會負責管理。
二、機構性質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環境保護總會下屬的、以公眾環境教育為核心任務的專業環境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的、行動主義分子組織。
推行環保,人人有責。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個體的力量,堅信意識的作用,始終以公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為關注點,並希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倡導綠色消費,推行環境保護。在環境教育方面,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長期、系統地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環保無國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但這些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都是服務於公眾教育的。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鼓勵全球各國環保主義分子根據本國情況,加大公眾環境意識教育與宣傳工作,並指導環保分子盡可能地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從而達成和說服公眾愛護本國環境的目的。
三、機構任務和工作重點
1、任務
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通過公眾教育約束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環境行為,通過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組織及產品的環境聲明引導公眾的環境意識,同時,通過二者的互動,實現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使命,即促使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並有效改善人類生存的環境。
2、工作重點
1)致力於研究公眾環境教育對環境改善的作用並付諸實踐。
2)致力於研究、總結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及實踐,完善和發展其理論體系,以此為基礎,重點在全球環境的重要污染源——以中國為代表的、工業經濟蓬勃發展的亞太地區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
1)針對公眾開展環境教育。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長期、系統地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2)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
3)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促進製造企業及流通環節改進其產品及服務的環境性能。
四、機構組成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工作區域重點在亞太地區,其總部設於香港。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處於發展中的環境組織,本組織初期會員全部為個體成員,自2003年底開始,本組織開始有計劃地吸納企業及相關實體成為本組織成員,以期通過社會安定各界的良性互動,達到通過環境教育和宣傳、實現環境保護的目的。
五、使命與口號
1、使命
以形式各異的方式教育公眾,引導公眾,讓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並以此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
2、統一口號
綠色教育,綠化地球。
有意認證的機構,可以向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各地聯絡機構、合作機構及其委託推廣機構聯繫申請事宜。
按照認證程序規定,有意申請認證的機構可向上述機構領取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統一製作的《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書》(英文本)。語言溝通不便的機構,亦可領取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各地聯絡機構或合作機構翻譯的各語種版本的文件。
申請機構根據要求填寫《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書》,並按要求提供規範、系統的環境信息數據及相關證明性文件。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申請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符合性審查通過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與申請機構簽定《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合同書》,就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種類、聲明準則等諸多要素達成一致性協議。同時,簽定《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標誌授權使用合同書》,就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標誌的使用達成協議。
申請機構根據要求進入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體系,並按規定使用有關證書和標誌。
如因產品種類或其環境質量發生變化而需要對原有體系進行更新時,申請機構按上述步驟準備相關工作。
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是對產品及服務的環境信息數據及其聲明是否符合國際標準的審核評價,依據的標準為ISO14025。
一、評價辦法
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包括二大核心審核程序:環境信息數據的符合性驗證及聲明方法驗證。
1、環境信息數據的符合性驗證
環境信息數據的符合性驗證是對產品及服務的環境信息數據的真實性驗證,這是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基礎部分。
環境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是保證認證質量的關鍵環節。認證方總是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資料來從事工作,如果參與機構提供的資料有誤,則其必須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2、聲明方法驗證
只有申請機構環境信息數據被認為是真實的,聲明方法驗證才有開始的必要。
聲明方法驗證就是依據ISO14025標準,對申請機構公佈其環境信息數據的方法和方式等諸多因素是否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的綜合性驗證。
事實上也就是說,一個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的產品,總是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其環境信息數據總是真實的,是經得起檢驗的,同時,這種產品的環境信息數據的公佈方法是合理的,是不被消費者誤導的,並有利於消費者對於環境信息的理解。
二、評價後的監督
當申請機構完成了上述評價工作後,其相關產品及服務就正式進入了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系統之中。
為了保證符合IS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要求,必要的監督工作是有必要的。事實上,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總是通過兩種方法來完成上述工作。
一是通過例行監督審核,二是通過市場監督。
1、例行監督審核
例行監督審核的工作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來完成。所有通過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產品和服務,在通過認證滿一年後,都必須按照第一次申請認證的程序,提供相關環境信息數據及驗證性文件等資料,供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進行例行審查。
凡通過認證的機構的產品及服務種類或者環境信息數據有新的變化時,都必須提供新的數據供審查。
如通過認證的機構一旦不符合要求,則被勒令整改。
2、市場監督
對於通過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產品及服務,申請機構義務維持並提高其環境質量。凡是因為不符合公佈的環境信息數據而造成投訴的,通過認證的機構承擔一切法律與經濟責任。一旦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接收此信息,將立即撤消其產品及服務的註冊資格。
基於引導公眾環境意識的需要,本組織決定申請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
本組織認為:
這一認證對於引導公眾環境意識的作用是積極有效的;
通過對本組織產品環境信息數據的有效、規範地公佈,本組織通過認證對本組織及產品的形象提升大有裨益。
因此,本組織鄭重聲明:
本組織主動自願參與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未受到來自任何一方的任何誤導。
本組織自覺正確使用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證書,並接受使用該標誌所必須的相關條件。獲權使用該標誌後,本組織將自願自覺遵守該標誌使用的有關規定。
本組織保證流通於市場的產品始終符合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中聲明的環境信息數據要求。
本組織在宣傳使用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標誌的產品時,絕不損害該標誌及標誌所有人的聲譽。
本組織謹對以上聲明負全部責任。
申請機構(蓋章):
代表(簽字):
ISO14025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證書
證書編號:
本證書證實
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地址: XXXXX
產品的環境信息聲明符合國際標準:
ISO14025 (環境管理 環境標誌和聲明 環境信息說明)
通過認證的產品及其聲明的環境信息如下:
適用範圍:
註冊商標:
聲明信息:
註冊日期:
有效期限:
簽發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ISO14025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證書與標誌的使用管理,保證證書與標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書是產品及服務符合 ISO14025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要求的有效憑證。
第三條 標誌是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專用標誌。
第四條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通過 ISO14025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之機構頒發證書,並批准其使用標誌。
第二章 證書管理
第五條 通過認證的機構,在公告發佈後一個月內,與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簽定《證書與標誌使用合同》,領取證書並繳納標誌使用費。
第六條 證書與標誌使用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願繼續使用證書及標誌的公司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認證事宜;不重新認證的機構,不得繼續使用證書與標誌。
第七條 證書超過有效期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申請時,其認證程序與初次認證程序相同。
第八條 證書內容包括機構名稱、證書編號、使用年限、依據的環境標準。
第九條 證書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負責統一製作並統一編號。
第十條 證書有中、英文兩種版本可同時使用。
第三章 標誌管理
第十一條 通過 ISO14025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機構應在產品及其包裝物上使用統一的標誌,任何人 / 機構不得隨意更改標誌的尺寸。
第十二條 通過 ISO14025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機構,經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批准,可在產品上自行印製標誌。
第十三條 在標誌使用合同的有效期內,通過認證的機構在產品說明書和出廠合格證、廣告宣傳中使用標誌圖形,應遵守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標誌尺寸、數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見。
第十四條 通過 ISO14025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機構不得私自仿製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統一製作的標誌,不得轉讓、出售標誌,不得將標誌使用於沒有取得通過評價的產品中,不得拒絕在產品上使用統一的標誌,如有違反,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用、撤銷標誌使用資格的處罰。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負責解釋。
一、初次認證收費標準
1 、認證費
1 )申請費:HKD1000/認證類別;每增加一產品單元增加10%;
2 )審定註冊費(含證書費):HKD2000;每增加一產品單元增加10%;
3 )認證審查費:HKD3000/認證類別;每增加一產品單元增加10%。
2 、產品檢測費
由申請認證的公司自行向檢測機構交納。
3 、年金
每年年金HKD1000/認證類別。
4 、標誌使用費
三年標誌使用費:HKD3000/認證類別。
二、監督審查收費標準
獲證後每年需監督審查,費用HKD48,00(包含年金)於監督審查前收取;
(監督檢驗發生的產品檢測費由申請認證的公司自行向檢測機構交納)。
三、收費辦法
初次認證:
1 、申請認證的公司應自認證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周內,將認證費、年金、標誌使用費一次性支付給香港環境保護總會。
2 、申請認證的公司應在樣品測試前將檢驗費支付給檢驗機構。
監督審查:
1 、通過認證的公司應於每年收到監督審查通知後的15日之內,將監督審查費一次性支付給香港環境保護總會。
2 、監督審查需抽樣檢驗,通過認證的公司按產品認證監督審查通知的內容直接把檢驗費用付給檢驗機構。
檢驗員差旅費:
如需涉及工廠審查或現場抽樣檢驗,所涉的食、宿、行等差旅費由申請認證的公司向其實報實銷。
一、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成立的背景
19世紀的工業革命,促使西方經濟走向了繁榮,並在此後二百年內保持了世界領先地位。然而,傳統工業的發展也隨之帶來了諸多環境問題,20世紀上葉,環保開始成為西方世界關注的話題,並由此導致了綠色消費的興起。
當時光步入21世紀,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西方的環保意識已趨於成熟。在這個階段,世界經濟的重心開始向亞太地區轉移,以中國、印度等國家為中心的製造業開始迅猛發展。然而,歷史也在地球的另一半重演,類似的情況是,傳統工業的發展同樣帶來了該地區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有資料表明,被稱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其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並波及鄰國。
在這種情況下,全人類有必要做到,既要關注西方的環境問題,又有必要將西方環境治理的經驗引入亞太地區,並將環境治理的重點轉移至東方,以防患於未然。只有這樣,才符合全人類的利益。
基於上述觀點,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在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及中國中標認證中心等組織及諸多環保主義者的倡議下,在香港成立,並由香港環境保護總會負責管理。
二、機構性質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環境保護總會下屬的、以公眾環境教育為核心任務的專業環境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的、行動主義分子組織。
推行環保,人人有責。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個體的力量,堅信意識的作用,始終以公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為關注點,並希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倡導綠色消費,推行環境保護。在環境教育方面,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長期、系統地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環保無國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但這些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都是服務於公眾教育的。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鼓勵全球各國環保主義分子根據本國情況,加大公眾環境意識教育與宣傳工作,並指導環保分子盡可能地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從而達成和說服公眾愛護本國環境的目的。
三、機構任務和工作重點
1、任務
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通過公眾教育約束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環境行為,通過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組織及產品的環境聲明引導公眾的環境意識,同時,通過二者的互動,實現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使命,即促使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並有效改善人類生存的環境。
2、工作重點
1)致力於研究公眾環境教育對環境改善的作用並付諸實踐。
2)致力於研究、總結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及實踐,完善和發展其理論體系,以此為基礎,重點在全球環境的重要污染源——以中國為代表的、工業經濟蓬勃發展的亞太地區開展工作。
3、主要工作
1)針對公眾開展環境教育。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長期、系統地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2)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
3)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促進製造企業及流通環節改進其產品及服務的環境性能。
四、機構組成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工作區域重點在亞太地區,其總部設於香港。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處於發展中的環境組織,本組織初期會員全部為個體成員,自2003年底開始,本組織開始有計劃地吸納企業及相關實體成為本組織成員,以期通過社會安定各界的良性互動,達到通過環境教育和宣傳、實現環境保護的目的。
五、使命與口號
1、 使命
以形式各異的方式教育公眾,引導公眾,讓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並以此達到改善環境的目的。
2、 統一口號
綠色教育,綠化地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權威性,保證參與機構對環境素質的持續改善並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監督是通過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機構能持續使用證書和標誌的重要條件。
第三條 凡通過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並欲持續使用證書和標誌的機構,均有接受監督的義務。
第二章 市場監督
第四條 通過評價的機構,有義務保證其通過評價的產品始終符合聲明的環境信息數據條件,否則參與評價的機構將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五條 如果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證實通過評價的機構的產品不符合其聲明的數據條件,則在接到來自市場及任何一方的確切證據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即行撤消該機構的相關資格,直到其重新恢復原有條件為止。
第六條 在發生本章第二條的情況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參與機構的考察時間為三個月。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通過評價的機構及其產品,從首次頒發證書之日起,每年進行至少進行一次審查。
第八條 監督審查的內容主要為產品環境信息數據及驗證性文件審查。
第九條 監督檢查前二個月,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都制定監督檢查計劃,並調查通過評價的機構的產品情況,當反饋的信息和調查的情況反映的問題較多時,即安排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發放監督檢查通知 在擬定監督審查日期前30天,將《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監督檢查通知》傳真或郵寄給獲得即將接受監督檢查的機構。
第十一條 組織實施監督審查。
第四章 重新評價
第十二條 初次評價所頒發的證書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後,參與機構可再次申請(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評價程序與初次評價程序相同。
1、有意參與評價的機構,可以向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各地聯絡機構、合作機構及其委託推廣機構聯繫評價事宜。
2、按照評價程序規定,有意參與評價的機構可向上述機構領取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統一製作的《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參與評價書》(英文本)。語言溝通不便的機構,亦可領取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各地聯絡機構或合作機構翻譯的各語種版本的文件。
3、參與機構根據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的要求填寫《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參與評價書》,並按要求提供規範、系統的環境信息數據及相關證明性文件。
4、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參與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5、符合性審查通過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與參與機構簽定《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合同書》,就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的種類、聲明準則等諸多要素達成一致性協議。同時,簽定《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標誌授權使用合同書》,就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標誌的使用達成協議。
6、參與機構根據要求進入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體系,並按規定使用有關證書和標誌。
7、如因產品種類或其環境質量發生變化而需要對原有體系進行更新時,參與機構按上述步驟準備相關工作。
評價程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證書與標誌的使用管理,保證證書與標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證書是產品及服務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要求的有效憑證。
第三條 標誌是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專用標誌。
第四條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參與評價並符合要求之機構頒發證書,並批准其使用標誌。
第二章 證書管理
第五條 產品評價合格的機構,在公告發佈後一個月內,與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簽定《證書與標誌使用合同》,領取證書並繳納標誌使用費。
第六條 證書與標誌使用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願繼續使用證書及標誌的公司應在有效期終止前三個月重新提出參與評價的事宜;不重新參與評價的機構,不得繼續使用證書與標誌。
第七條證書超過有效期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申請進行評價時,其參與評價的程序與初次參與的程序相同。
第八條 證書內容包括機構名稱、證書編號、使用年限、依據的環境標準。
第九條 證書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負責統一製作並統一編號。
第十條 證書有中、英文兩種版本可同時使用。
第三章 標誌管理
第十一條 通過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機構應在產品及其包裝物上使用統一的標誌,任何人 / 機構不得隨意更改標誌的尺寸。
第十二條 通過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機構,經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批准,可在產品上自行印製標誌。
第十三條 在標誌使用合同的有效期內,通過評價的機構在產品說明書和出廠合格證、廣告宣傳中使用標誌圖形,應遵守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對標誌尺寸、數量和使用要求的批准意見。
第十四條 通過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機構不得私自仿製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統一製作的標誌,不得轉讓、出售標誌,不得將標誌使用於沒有取得通過評價的產品中,不得拒絕在產品上使用統一的標誌,如有違反,全球環境合作組織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用、撤銷標誌使用資格的處罰。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負責解釋。
1、問: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怎樣的機構?
答: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行動主義分子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的、以公眾環境教育為核心任務的環境組織,組織所有的活動都不以牟利為目的。該組織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一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而且這些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都是服務於公眾教育的。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鼓勵全球各國環保注意分子根據本國情況,加大公眾環境意識的教育與宣傳工作,並指導環保分子盡可能地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從而達成和說服公眾愛護本國環境的目的。
2、問: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機構組成是怎樣的?
答: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處於發展中的環境組織,迄今為止,組織的全部會員都是個體成員,組織不接受任何政府組織或非環境保護類別的團體單位加入。目前,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擁有會員個人 800 餘名,在世界各國開展環境教育和宣傳工作。
3、問: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兩大審核程序是什麼?
答: 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二大核心審核程序是:環境信息數據的符合性驗證及聲明方法驗證。
4、問:什麼是環境信息數據的符合性驗證,並簡單闡述其在整個評價過程中的重要性?
答: 環境信息數據的符合性驗證是對產品及服務的環境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及是否符合國際規範的驗證,它是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基礎部分。
環境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是保證評價質量的關鍵環節。評價方總是根據參與機構提供的資料來從事工作,如果參與機構提供的數據有誤,則其必須對由此造成的後果承擔一切責任。是否符合國際規範,即是考察參與機構提供的環境信息數據是否在國際範圍內被廣泛認可。對參與機構而言,其環境信息數據的檢測來源尤其重要。
5、問:什麼是聲明方法驗證?
答: 聲明方法驗證就是依據 ISO14025 標準,對參與機構公佈其環境信息數據的方法和方式等諸多因素是否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的綜合性驗證。
6、問:什麼樣的產品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的產品?
答: 一個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其環境信息數據總是真實的,是經得起檢驗的,是符合國際規範的;二是這種產品的環境信息數據的公佈方法是合理的,是不被消費者誤導的,並有利於消費者對於環境信息的理解。
7、問:評價後的監督工作通過什麼方式來完成?
答: 評價後的監督工作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進行:一是例行監督審核;二是市場監督。
8、問: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收費標準如何?
答: 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的收費分兩部分: 1、初次認證評價費,其中包括申請費: 500 元;審定註冊費(含證書費): 1500 元 ;審查費: 3000 元/人·日; 標準認定費: 1000 元;標誌使用費: 2000 元。 2、監督審查費(包含年金) 3800 元。
9、 問:參與機構申請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 參與機構申請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需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參與書》一式兩份;申請公司簡介;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或公司註冊證明文件副本;產品商標註冊複印件;生產執行 / 明示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認可檢驗機構提供之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一年內有效);產品及服務說明書;其它相關的證書及文件。
10、問: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程序是怎樣的?
答: 資料審查和受理;參與機構提出參與請求;評價程序可用以下簡易圖表示:
證書編號: CN — 2003 — 002
本證書證實
江門市澳特板業有限公司
生產之下列產品通過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其環境信息數據經 ILAC 成員機構驗證,數據公佈準則符合 ISO14025 (環境管理 環境標誌和聲明 環境信息說明)之要求,特頒發符合國際環境準則產品評價證書。
適用範圍:高強度水泥纖維板
註冊商標:澳特
公告信息:詳見數據表。
初次註冊日期: 2003 年 8 月 8 日
註冊有效日期: 2005 年 8 月 8 日
頒證機構:全球環境合作組織
一、收費標準
1 、初次認證評價費(一認證種類)
1 )申請費: 500 元;
2 )審定註冊費(含證書費): 1500 元;
3 )審查費: 3000 元 / 人 · 日;
4 )標準認定費: 1000 元;
5 )標誌使用費: 2000 元。
2 、監督審查費(包含年金) 3800 元。
二、收費辦法
1 、參與評價的機構應自評價合同簽署之日起 30 日內,將初次認證評價費一次性付給全球環境合作組織。
2 、通過評價的機構應於每年監督審查之日前 30 日內,將監督審查費一次性付給全球環境合作組織。
3 、根據申請認證公司的情況,如需進行工廠檢查,則在工廠檢查過程中,檢查員的食、宿、行等差旅費按實際支出由申請認證的公司支付或實報實銷。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行動主義分子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的、以公眾環境教育為核心任務的環境組織。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但這些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都是服務於公眾教育的。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鼓勵全球各國環保主義分子根據本國情況,加大公眾環境意識教育與宣傳工作,並指導環保分子盡可能地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從而達成和說服公眾愛護本國環境的目的。
環保無國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個體的力量,堅信意識的作用,始終以公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為關注點,並希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倡導綠色消費,推行環境保護。
在環境教育方面,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長期、系統地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1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企業成員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2 )產品或服務具備良好的環境性能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性文件(如符合國際或所在國環保標準的檢測報告);
3 )參與了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公眾教育活動或相關計劃的企業。
甲方:
乙方:環境保護總會
甲方自願成為環境保護總會的成員,並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自願遵守《環境保護總會章程》並履行相關義務。
依據《環境保護總會章程》,乙方確保甲方作為其組織成員的權利得以實現。
甲方在以乙方組織成員的身份開展公眾教育活動時,不得觸犯所在國的法律及相關法規,不得產生有意隱瞞或欺詐公眾的行為。
作為乙方成員,甲方必須維護乙方聲譽。如出現重大問題,乙方有取消甲方的成員資格。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廢止。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的附件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環境保護總會章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環境保護總會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綱
19 世紀的工業革命,促使西方經濟走向了繁榮,並在此後二百年內保持了世界領先地位。然而,傳統工業的發展也隨之帶來了諸多環境問題, 20 世紀上葉,環保開始成為西方世界關注的話題,並由此導致了綠色消費的興起。
當時光步入 21 世紀,經過數十年的發展,西方的環保意識已趨於成熟。在這個階段,世界經濟的重心開始向亞太地區轉移,以中國、印度等國家為中心的製造業開始迅猛發展。然而,歷史也在地球的另一半重演,類似的情況是,傳統工業的發展同樣帶來了該地區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有資料表明,被稱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其環境問題日益嚴重,並波及鄰國。
在這種情況下,全人類有必要做到,既要關注西方的環境問題,又有必要將西方環境治理的經驗引入亞太地區,並將環境治理的重點轉移至東方,以防患於未然。只有這樣,才符合全人類的利益。
基於上述認識,全球環境合作組織 致力於研究公眾環境教育對環境改善的作用並輔助實踐,致力於研究、總結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及實踐,完善和發展其理論體系,以此為基礎,重點在全球環境的重要污染源——以中國為代表的、工業經濟蓬勃發展的亞太地區開展工作,以期達到改善全球環境的目的。
第一章 組織定位
第一條 名稱:全球環境合作組織。英文名稱是: GLOBAL 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縮寫為: GCEC 。
第二條 性質: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是一個行動主義分子組織,是一個非政府的、以公眾環境教育為核心任務的環境組織 。
第三條 宗旨: 環保無國界。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重視個體的力量,堅信意識的作用,始終以公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為關注點,並希聯合全球環保主義分子的力量,倡導綠色消費,推行環境保護。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但這些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都是服務於公眾教育的。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鼓勵全球各國環保主義分子根據本國情況,加大公眾環境意識教育與宣傳工作,並指導環保分子盡可能地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從而達成和說服公眾愛護本國環境的目的。
第四條 使命:以形式各異的方式教育公眾,引導公眾,讓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
第五條 統一口號:綠色教育,綠化地球。
第二章 任務與項目
第六條 任務:通過公眾教育約束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環境行為;通過製造業及服務業的組織及產品的環境聲明引導公眾的環境意識;通過二者的互動,實現我們的使命,即促使環保成為全人類關注並為之不懈努力的事業。
第七條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項目:
(一) 針對公眾開展環境教育。全球環境合作組織針對不同地區的公眾素質和特點,長期、系統地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環境教育活動 。
(二) 針對當今世界的環境保護狀況,開展了系列技術研究與推廣工作。
(三) 以技術為核心要素、以市場和傳播領域為陣地開展工作,促進製造企業及流通環節改進其產品及服務的環境性能。
第三章 成員
第八條 本組織的個體成員為致力於維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並樂意從事公眾教育活動的人員。個體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無影響環境行為的不良嗜好;
具備合法的公民身份。
具有環境意識,並在過去三年內從事過環境教育與宣傳活動。
在未來的歲月裡,願意為了環境教育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九條 本組織的實體成員為致力於製造和提供優良環境性能的產品及服務,並積極開展公眾環境教育活動的實體。實體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實體成員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
(二) 產品或服務具備良好的環境性能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性文件(如符合國際或所在國環保標準的檢測報告);
(三) 參與了全球環境合作組織的公眾教育活動或相關計劃的實體。
第十條 加入本組織的程序是:
(一)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本組織審核通過。
(三)由本組織或本組織授權的機構發給成員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擁有 發放統一標準的成員證書;
(二)有 在本組織授權網站上刊登成員信息的權利;
(三)參加本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對於實體成員, 在企業的宣傳材料及公眾環境教育宣傳方面,擁有使用全球環境合作組織「 GCEC 」標誌及「全球環境合作組織成員」字樣的文字聲明的權利。
(五)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六)自願向本組織捐贈活動費用。
第十二條 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組織章程,積極參加本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組織的聲譽。
(三) 自覺參與本組織的公眾教育計劃,並不得將組織標誌及成員聲明使用在企業的產品包裝上,以免使公眾產生誤解。
第十三條 成員退出本組織時,應書面通知本組織,交回成員證書並不得再使用任何與本組織有關的相關標誌及文字聲明。
第十四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本組織有權予以除名。
第四章 經費、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十五條 本組織不以贏利為目的,本組織的任何成員不得以本組織的名義,從事非法的牟利性活動。
第十六條 本組織的經費來源如下:
(一)成員自願捐贈的活動經費。
(二)社會各界的贊助和捐贈。
(三)技術服務的收入。
第十七條 本組織的經費用於公眾環境教育事業的發展,不在成員中分配。經費開支堅持節儉原則,實行預算制。
第十八條 本組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審批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 本組織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二 OO 三年十月八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全球環境合作組織。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之前身為工業技術研究院污染防治技術發展中心。
自1993年起,該中心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推動環保標章制度以來著有成效,於1997年由工研院捐助五百萬元成立基金會,並以技術轉移方式設立環保專業之基金會,期能達到非政府組織合理化經營之目的。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是以專業技術為訴求之環保團體。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成立之目的在推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相輔相成。基金會之成員,除行政與公關幕僚外,均為具有環境科學或工程相關背景之專業人員。除此之外,擁有工業技術研究院龐大之技術專家群為後盾,是基金會之一大特色。
一、 申請要件
1. 申請使用環保標章之產品項目,是以公告之產品項目為限。
2. 申請廠商應具備公司名稱或商業登記或擁有核准工廠登記之生產工廠者。
二、 申請使用環保標章之規定
1. 申請日前一年內,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或移送刑罰等處分。
2. 於原料取得、生產、使用、銷售或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過程中減廢績效優良、對嚴正聲明污染程度之降低有顯著成效或使用時可節省能源、資源者。
3. 產品符合環保標章之規格標準。該項產品項目訂有國家標準時,應提出品質及安全性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三、費用
1. 單次每項規格申請之產品審查費計人民幣五千元整,再次申請之產品審查費計人民幣四千元整,應於申請案提出時一併繳交,繳交後不論是否審查通過,皆不退款。
相關檢驗費視個案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2. 申請費用一律以支票或匯票繳交。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之前身為工業技術研究院污染防治技術發展中心。
自1993年起,該中心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推動環保標章制度以來著有成效,於1997年由工研院捐助五百萬元成立基金會,並以技術轉移方式設立環保專業之基金會,期能達到非政府組織合理化經營之目的。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是以專業技術為訴求之環保團體。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成立之目的在推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相輔相成。基金會之成員,除行政與公關幕僚外,均為具有環境科學或工程相關背景之專業人員。除此之外,擁有工業技術研究院龐大之技術專家群為後盾,是基金會之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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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信益陶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聯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同力纖維廠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利華股份有限公司
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成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豐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惠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標認證中心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在中國註冊的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認證機構。英文名稱為:China Standard Certification Center,英文縮寫為:CSC。
CSC是在原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CECP)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98年10月由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成立的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心是組織、管理和實施節能產品認證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並於1999年8月通過國家認證認可機構的認可。2002年7月按國家對認證機構實施的新的管理辦法,首批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重新辦理了登記註冊手續,正式更名為:中標認證中心。
CSC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保證公正運作。開展的認證工作實行管理委員會監督下的主任負責制。CSC按照認證行業自律的要求在認證業務中保持獨立性,避免對公正性產生影響。
CSC依據國家認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認可規範從事認證、培訓和其他合格評定活動。CSC接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認可機構的認可,並在其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認證活動,做出認證決定。CSC建立並實施CSC認證制度,該制度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及CNAB的合格評定準則和認證制度通用原則。
CSC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或同意使用認證標誌的方式表示一個組織通過了認證。CSC根據平等、無歧視的原則向所有申請認證組織開放其認證制度,不附加任何不正當的財務和其他條件。當認證準則需要對在某些特定認證項目中的應用作出解釋時,CSC將由管理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專家做出解釋並以公開文件的形式發佈。CSC對認證工作質量有影響的諸因素採取有效的控制,為申請認證的組織提供優質服務,對其管理體系及產品做出公正、科學和正確的評定,促進認證組織提高產品/服務質量,使社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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