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氣候的變化,香港所面對的環境挑戰,跟許多其他工業國家一樣嚴重。空氣污染、污水、噪音、廢物及人口增長都對香港的環境造成了壓力。
要改善上述狀況,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就消費領域而言,推行環保標誌並借此掀起綠色消費浪潮,能極大地喚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並能進而促進全港環境素質的提升。
此外,一直存在的國際綠色貿易壁壘也是香港環保標誌得以實施的重要原因。
本會於2004年10月13日正式成為全球環境標誌組織(GEN)成員
全球生態標誌組織(GEN)是世界範圍內的一個生態(環境)標誌發展工作的非盈利組織,其組織成員自己設定標準,並據此確認在具有相同功能的產品中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產品和服務。
GEN成立於1994年,宗旨是改善、促進和發展環境標誌產品及服務,GEN各成員之間交流資訊,向公眾進行宣傳、協調各環境標誌計畫的長期合作的管道。另外,GEN還為環境標誌計畫的關注者提供了不同的國際論壇,並為發展中的標誌計畫提供資訊和技術支援。
GEN的主要活動包括:
◎ 收集、分類和提供各標誌計畫關於其產品標準和相關的報告資訊(通過書面通訊及互聯網上的主頁);
◎ 參加聯合國環境署(UNEP),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世貿組織(WTO)及其他國際組織的生態標誌活動;
◎ 研究和分析諸如生態標誌與貿易、各計畫間的協調合作等問題;
◎ 尋求各標誌計畫間互認的可能性;
◎ 為發展中的環境標誌計畫提供技術支援;
◎ 成員間關於設立標準、開拓市場、綠色採辦等的資訊交流;
◎ 印發最新資訊的簡報新聞
只要能夠與GEN的目標一致並達到了基本的標準(例如非盈利)及與標誌計畫無利益衝突的標誌組織都可以成為GEN的成員,GEN從各個計畫收集來的資訊,以及許多GEN召開的關於標誌的會議也對公眾公開。
1977 年,德國「藍色天使」環保標誌計劃實施,這是世界第一枚環保標誌。
在隨後的幾十年間,各國陸續實施了環保標誌計劃,如:
1993 年,歐共體實施了「歐洲之花」環保標誌。
1993 年,台灣推出了「環保標章」。
1994 年,中國實施了「中國環境標誌」計劃。
此外,加拿大、日本等眾多國家也相繼實施了各自的環保標誌計劃。
為謀求更廣泛的國際合作,世界各國的環保標誌一直在探尋更密切的交流之路。 1994 年, GEN ( 全球生態標誌網 ) 的成立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GEN ( 全球生態標誌網 ) 是世界範圍內的一個關於環保標誌發展工作的非盈利組織,其組織成員自己設定標準,並據此確認在具有相同功能的產品中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產品和服務。
GEN 的宗旨是改善、促進和發展產品及服務中的環境標誌, GEN 各成員之間交流信息,向公眾進行宣傳、協調各環保標誌計劃的長期合作的渠道。此外, GEN 還為環保標誌計劃的關注者提供了不同的國際論壇,並為發展中的標誌計劃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GEN 的主要活動包括:
收集、分類和提供各標誌計劃關於其產品標準和相關的報告信息 ( 通過書面通訊及互聯網上的主頁 ) ;
參加聯合國環境署 (UNEP)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世貿組織 (WTO) 及其他國際組織的生態標誌活動;
研究和分析諸如生態標誌與貿易、各計劃間的協調合作等問題;
尋求各標誌計劃間互認的可能性 ;
為發展中的環保標誌計劃提供技術支持;
成員間關於設立標準、開拓市場、綠色採辦等的信息交流;
印發最新信息的簡報新聞。
只要能夠與 GEN 的目標一致並達到了基本的標準(例如非盈利)及與標誌計劃無利益衝突的標誌組織都可以成為 GEN 的成員, GEN 從各個計劃收集來的信息,以及許多 GEN 召開的關於標誌的會議也對公眾公開。
環保標誌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籤,是產品的「證明性商標」,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
香港環保標誌認證是對產品的環境素質是否符合某種環境標準的認證。
努力實現與國際接軌並打破國際綠色貿易壁壘是香港環保標誌的一大國際化特色。
國家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就環保標誌頒布了一系列標準,其中包括:
ISO14020 環保標誌及聲明 一般原則
ISO14024 環保標誌及聲明 一型環保標誌 原則及程序
與其它環境標誌一樣,香港環保標誌亦遵從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標準,開展香港環保標誌的認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產品類別劃分和標準制定等具體執行層次,香港環保標誌基本不帶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而是盡量採用國際標準。如無國際標準,則採用中國國家標準或其它環保標誌標準中符合國際水平的標準。這是香港環保標誌的一大亮點。
一、香港環保標誌優先開展的產品類別
香港環保標誌優先開展的產品類別遵循如下原則:
國際履約;
香港環境影響因素;
公眾關注熱點;
香港營商環境;
在國際貿易中容易造成綠色壁壘的產品類別。
二、香港環保標誌標準的採用
為避免形成地區性貿易壁壘,並盡量與國際接軌,香港政府及各行業一直以來都避免制定本地標準。香港環保標誌同樣遵循這一精神,盡量等效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
考慮到各國環保標誌標準存在的差異,香港環保標誌以產品類別劃分原則為標準的採用精神。
香港環保標誌產品標準清單(一)
序號 | 檔案名稱 | 檔案編號 |
1 | 人造板及其製品 | HKFEP—ECO—S1001—2007 |
2 | 水性塗料 | HKFEP—ECO—S1002—2007 |
3 | 溶劑型木器塗料 | HKFEP—ECO—S1003—2007 |
4 | 粘合劑 | HKFEP—ECO—S1004—2007 |
5 | 木傢俱 | HKFEP—ECO—S1005—2007 |
6 | 壁紙 | HKFEP—ECO—S1006—2007 |
7 | 幹壓陶瓷磚 | HKFEP—ECO—S1007—2007 |
8 | 包裝用降解聚乙烯薄膜 | HKFEP—ECO—S1008—2007 |
9 | 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 | HKFEP—ECO—S1009—2007 |
10 |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 | HKFEP—ECO—S1010—2007 |
11 | 資源綜合利用型建築裝飾材料 | HKFEP—ECO—S1011—2007 |
12 | 建築用塑膠管材 | HKFEP—ECO—S1012—2007 |
13 | 洗滌劑 | HKFEP—ECO—S1013—2007 |
14 |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採暖熱水爐 | HKFEP—ECO—S1014—2007 |
15 | 整體浴室 | HKFEP—ECO—S1015—2007 |
16 | 櫥櫃 | HKFEP—ECO—S1016—2007 |
17 | 家用電動洗衣機 | HKFEP—ECO—S1017—2007 |
18 | 房間空氣調節器 | HKFEP—ECO—S1018—2007 |
19 | 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替代產品 | HKFEP—ECO—S1019—2007 |
20 | 顯示器 | HKFEP—ECO—S1020—2007 |
21 | 電冰箱 | HKFEP—ECO—S1021—2007 |
22 | 數字投影機 | HKFEP—ECO—S1022—2007 |
23 | 電腦控制高速平縫縫紉機 | HKFEP—ECO—S1023—2007 |
24 | 牙刷清除菌斑效果 | HKFEP—ECO—S1024.1—2007 |
25 | 防齲牙膏 | HKFEP—ECO—S1025.1—2007 |
…… | …… |
香港環保標誌標準清單(二)
序號 | 檔案名稱 | 文件編號 |
1 | 固體廢物填埋場專用聚乙烯土工膜 | HKFEP—ECO—S2001—2007 |
2 | 水處理用溶藥攪拌設備 | HKFEP—ECO—S2002—2007 |
3 | 濕式煙氣脫硫除塵淨化塔 | HKFEP—ECO—S2003—2007 |
4 | 臥式螺旋卸料沉降離心機 | HKFEP—ECO—S2004—2007 |
5 | 帶式濃縮脫水一體機 | HKFEP—ECO—S2005—2007 |
6 | 曝 氣 機 | HKFEP—ECO—S2006—2007 |
7 | 垃圾滾筒篩 | HKFEP—ECO—S2007—2007 |
8 | 醫療廢物焚燒爐 | HKFEP—ECO—S2008—2007 |
9 | 格柵除汙機 | HKFEP—ECO—S2009—2007 |
10 | 冷熱飲水機 | HKFEP—ECO—S2010—2007 |
11 | 有機聚合物類水處理劑 | HKFEP—ECO—S2011—2007 |
12 | 聚合鐵類水處理劑 | HKFEP—ECO—S2012—2007 |
13 | 聚合鋁類水處理劑 | HKFEP—ECO—S2013—2007 |
14 | 潛水軸、混流泵 | HKFEP—ECO—S2014—2007 |
15 | 旋流式沉砂除砂系統 | HKFEP—ECO—S2015—2007 |
16 | 氣浮水處理設備 | HKFEP—ECO—S2016—2007 |
17 | 源水(地表水)淨化設備 | HKFEP—ECO—S2017—2007 |
18 | 飲食業油煙淨化設備 | HKFEP—ECO—S2018—2007 |
19 | 離子交換器 | HKFEP—ECO—S2019—2007 |
20 | 給排水用玻璃鋼集水槽 | HKFEP—ECO—S2020—2007 |
21 | 空氣聲隔聲設備 | HKFEP—ECO—S2021—2007 |
22 | 吸聲設備 | HKFEP—ECO—S2022—2007 |
23 | 消聲設備 | HKFEP—ECO—S2023—2007 |
24 | 工況法汽車排放測試系統 | HKFEP—ECO—S2024—2007 |
…… | …… |
香港環保標誌計劃在堅持六大原則的基礎上得以成功啟動,由此產生了既與國際慣例接軌又符合本港實際情況的香港環保標誌認證。以ISO14020標準體系為基礎,香港環保標誌建立了一套科學完整的認證體系。這一體系的核心要素有兩點,一是認證辦法與思想,二是環保標誌的產品標準。
為確保計劃成功實施,確保香港環保標誌的科學性、嚴謹性、公正性和權威性,香港環保標誌以符合生命週期的認證辦法與思想為指針,建立了如下認證程式:
一、認證申請
1、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
1)申請企業的登記註冊證明;
2)申請企業的商標註冊證明;
3)產品在香港環保標誌認證的標準目錄範圍之內;
4)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具備批量生產能力;
5)申請產品應為企業主導產品(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產量占總產品20%以上);
6)產品依據認證機構確認的產品質量執行標準組織生產;
7)申請方的生產組織過程中滿足所在地區的環保法規、和節能減排要求;
8)產品的環保性能符合認證的相關要求;
2、認證申請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1)《香港環保標誌認證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請企業陳述/簡介;
3)企業登記註冊證明文件複印件(如申請企業非生產工廠,則應提供申請方及生產工廠雙方的證明材料);
4)產品注冊商標複印件;
5)產品現執行/明示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
6)認可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7)滿足所在地區環保法律法規的證明檔;環境監測部門出具有效期內的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且企業應負法律責任的環境自查聲明;
8)申請認證產品目錄及規格說明書;
9)產品結構圖,電路圖及實現產品環保節能節水性能的說明或試驗報告;
10)產品整體彩色照片、或圖冊;
11)申請企業質量管理程式檔;
12)申請企業如獲ISO9001-2000或ISO14001-2004認證需提供認證證書;
13)其他相關的證書及文件。
3、由認證申請企業向香港環境保護總會領取並填寫《香港環保標誌認證申請書》,然後連同認證所需資料報香港環境保護總會。
二、檔審查和受理認證申請
1、文件審查
香港環境保護總會接到申請企業提交的材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初審工作,對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企業發出《(補充)材料評審通知單》和《受理環保標誌認證通知書》;對不符合環保標誌認證申請條件和要求的企業則發出《不與受理環保標誌認證通知書》。
2、與申請企業簽訂認證合同
香港環境保護總會給申請企業發出受理通知以後,同時根據申請企業的情況核算認證費用,香港環境保護總會還將發出《香港環保標誌認證合同》(一式兩份)確定認證範圍(包括產品名稱、受評審方、產品商標)、認證付費要求和時機、雙方責任和義務等內容。如申請方對合同內容及認證費用無異議,簽訂認證合同書。合同書有效期為三年,如果認證範圍(包括認證產品類型、生產地等)沒有變更,只是產品系列擴項認證時不再另行簽訂合同書。
三、組成評審組和確定評審計劃
認證合同簽訂以後,申請企業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納認證費用。同時香港環境保護總會組成評審組,確定評審組人員,由評審組編制《評審計劃》,包括檔評審、工廠審查、產品抽送樣檢驗。申請企業如已獲ISO9001-2000或ISO14001-2004認證且已提供有效期內認證證書的,評審組可根據情況免予工廠審查。如確定需工廠審查,則通知申請企業確認。
四、評審的實施工廠審查的實施和產品抽樣檢驗
1、申請文件的評審
評審組對企業提交材料評定,並提出整改意見。申請企業如已獲ISO9001-2000或ISO14001-2004認證且已提供有效期內認證證書的,評審組可根據情況免予工廠審查。如確定需工廠審查,則通知申請企業確認。
2、工廠審查
確定需工廠審查的,評審組按照《評審計劃》,依據《工廠審查要求》及申請方提交的材料,對受評審方進行工廠審查。
不合格項整改:
a)現場審查中,如發現不合格項,由評審組提出《不合格報告》,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一般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並提交《糾正報告》及證明材料。評審組負責對《糾正報告》及證明材料進行驗認和確認,必要時,對重點問題可進行現場驗證。
b)現場審查中,如發現嚴重不合格項,評審組可做出終止審查的決定。提交《終止現場審查通知單》,受審查方可在半年內提出復審申請。
c)對糾正措施無效以及未申明理由且超過規定的糾正措施期限未進行整改,或終止現場審查後,未在半年內提出復審申請的,撤銷其本次認證申請。
2、產品抽、送樣檢驗
申請認證的產品需要進行檢驗的,由評審組按申請認證產品情況,負責對申請認證產品進行抽樣或送樣安排,由香港環境保護總會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測試要求須由符合EN45001標準或同等標準的實驗室(即符合HOKLAS, ISO-IEC 25,或ISO/IEC/EN 17025(取代ISO-IEC 25 和EN4500))。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是一項由創新科技署轄下香港認可處(HKAS) 管理的認可計劃。此外,測試也可以由香港以外的實驗室來執行。因為香港驗所認可計劃已與來自42個經濟體系的53家認可機構轄下55項認可計劃簽訂相互承認協議。如需要個別認可計劃之聯絡資料,可瀏覽以下網站 :http://www.itc.gov.hk/ ch/quality/hkas/ hoklas/agreement.htm 。遞交的測試報告, 一般可接受的有效期為3 年。
五、出具綜合評估報告並送技術委員會評定
1、評審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工廠審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環保標誌認證綜合評估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2、技術委員會按照評定依據,對評審組提交的綜合評估報告進行綜合評定,並簽署認證評定意見。
六、批准註冊和頒發證書
1、香港環境保護總會技術委員會的審查匯總,依據專家評定組的評定意見,做出認證證明與否的評定,由香港環境保護總會總幹事對符合環保標誌認證要求的申請方及其產品簽發環保標誌認證證書。
2、評定通過以後,受評審方應辦理以下註冊手續:a、簽訂《認證證書和環保標誌使用協議書》;b、領取環保標誌認證證書,辦理環保標誌使用事宜。
3、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將對獲得認證的申請方和產品進行公告和宣傳。
七、標誌的使用
獲證企業如在產品的外包裝、產品說明書等處使用認證標識,應將應用方案向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報備。
八、獲證後監督
1、監督頻次
一般情況,獲證8個月後即可安排監督評審,年度監督每年不少於一次,分別為獲證後十個月、二十個月、三十個月。若發生以下情況可增加監督頻次:
獲證產品出現嚴重問題或用戶提出嚴重投訴,並查實為證書持有者責任的;
有足夠的資訊表明生產製造商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環境管理體系等,從而影響產品相關性能時;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企業的重大環境因素的有效性控制提出質疑時。
2、監督內容
監督評審包括對獲證產品抽、送樣檢驗及需要時對獲證產品所涉及的工廠進行審查。
3、結果評價
a)監督評審合格後,可以繼續保持證書持有者的認證資格,允許使用認證標誌。監督評審發現的不合格項應在規定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將取消認證資格,停止使用認證標誌,並對公眾公告。
b)不能按規定要求接受監督評審的證書持有者,將終止和收回該證書持有者全部認證證書,並對公眾公告。
九、認證範圍的擴大
當獲證企業申請認證範圍擴大時,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將按相關規定進行確認和處理。
1、新型號產品的擴大
與獲證產品產自同一生產場地、同一工藝的新型號產品申請擴大認證時,應按正常程式提交擴大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香港環境保護總會受理後,對申請產品進行抽、送樣,由指定機構進行產品檢驗。
2、同類型但不同系列/單元產品的擴大
與獲證產品產自同一生產場地、不同生產工藝的新系列/單元產品申請認證時,應按正常程式提交擴大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認證中心受理後,將安排工廠審查或產品抽、送樣,並將產品送至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新生產場地的擴大認證
當獲證產品增加一個新的生產場地時,應按正常程式提交擴大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認證中心受理後,對新生產場地按初始工廠審查的要求進行評審,新生產場地生產的已獲證產品型號一般不再抽樣檢驗,如有特殊則另行決定。
十、認證證書
1、證書的有效性
認證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認證企業每年通過定期的監督確保認證證書的有效性,獲得保持資格。未經年度有效性確認,則所持認證證書無效。
2、認證證書的變更
獲證後的產品,如果在產品工藝、配方、結構設計等沒有發生變動的前提下,其產品商標、名稱、型號變更、或獲證申請方名稱、生產廠名、生產場地發生變更時,證書持有者應向香港環境保護總會提出變更申請。認證機構根據證書變更的條件和程式對變更的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對符合要求的,批准換發新的認證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變,並注明換證日期。
3、申請複評
認證證書有效期滿,申請企業可按初次認證程式向認證機構提出複評申請。複評認證通過後,申請企業可獲得由認證機構頒發的新的認證證書。
一、初次認證收費標準
1、認證費
1)申請費:HKD1000/認證類別;每增加一產品單元增加10%;
2)審定註冊費(含證書費):HKD3000;每增加一產品單元增加10%;
3)認證審查費:HKD6000/認證類別;每增加一產品單元增加10%。
2、產品檢測費
由申請認證的公司自行向檢測機構交納。
3、年金
每年年金HKD3000/認證類別。
4、標誌使用費
三年標誌使用費:HKD5000/認證類別。
二、監督審查收費標準
獲證後每年需監督審查,費用HKD8,000(包含年金)於監督審查前收取;
(監督檢驗發生的產品檢測費由申請認證的公司自行向檢測機構交納)。
三、收費辦法
初次認證:
1、申請認證的公司應自認證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周內,將認證費、年金、標誌使用費一次性付給香港環境保護總會。
2、申請認證的公司應在樣品測試前將檢驗費支付給檢驗機構。
監督審查:
1、通過認證的公司應於每年收到監督審查通知後的15日之內,將監督審查費一次性付給香港環境保護總會。
2、監督審查需抽樣檢驗,通過認證的公司按產品認證監督審查通知的內容直接把檢驗費用付給檢驗機構。
檢驗員差旅費
如需涉及工廠審查或現場抽樣檢驗,所涉的食、宿、行等差旅費由申請認證的公司向其實報實銷。
環保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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