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環保法規 → 關於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意見的通知
關於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意見的通知

關於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意見的通知
國家經貿委、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
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環保產業管理職能分工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部門從不同角度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擬定、實施和監督檢查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國家環保總局參與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工作。
二、國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审批、编号和发布,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征求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报请国务院审批。环保产品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制定和监管,环保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纳入产品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制定环保产品标准过程中要征得国家环保总局的同意;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报请国务院审批。
三、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制度,对企业内部单位的环保设施运营不再进行资质认可,对环保产品不再进行质量认证。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3/13/2005 11:22:35 PM
香港環境保護總會
電話:(852)27508567   傳真:(852)27504617   E-mail:hkfep@HKFEP.com
地址:香港灣仔道113-117號,得利商業大廈8樓